製冷和製熱能力是防爆冷氣機的關鍵技術指標,也是消費者在選擇冷氣機時應評估的主要參數。瞭解機器製冷/製熱能力的物理含意及其適當的房間覆蓋範圍是非常重要的。
房間面積 (公尺) | 設定冷氣機 | 房間面積 (公尺) | 設定冷氣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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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容量 (W) | 加熱容量 (W) | 冷凍容量 (W) | 加熱容量 (W) | ||
10~16 | 2300 | 2600 | 27~40 | 6000 | 6700 |
12~18 | 2600 | 2950 | 29~45 | 6100 | 8110 |
15~22 | 3200 | 3750 | 32~52 | 7000 | 9800 |
16~24 | 3500 | 4200 | 36~55 | 7500 | 10300 |
21~31 | 4700 | 5400 | 57~88 | 12000 | 15700 |
23~37 | 5000 | 6110 |
冷卻能力:
製冷量稱為負荷,是製冷機(防爆冷氣機)在單位時間內從較冷的物體轉移至較熱的物體的熱量。 額定製冷能力通常對應室內溫度 27℃ 和室外溫度 35℃。但是,如果室外溫度低於 7℃ 或高於 35℃,該製冷量會減少。根據國家標準,測得的冷卻能力不得低於銘牌上指定的額定值的 95%。
在國際單位制 (SI) 中,製冷量以瓦特 (W) 或千瓦 (kW) 表示。然而,在防爆冷氣機領域中,每小時千卡 (kcal/h) 的傳統單位仍然盛行。此外,有些國家使用噸製冷量作為單位,代表在 24 小時內將 1 噸 0℃的水冷凍成 0℃的冰所需的製冷量。
加熱能力:
加熱能力代表防爆冷氣機(電加熱型)隨時間產生的熱量,或從外部較溫暖的空氣轉移至室內(熱泵型)的熱量。 對於熱泵和電加熱型防爆冷氣機而言,此容量是一項重要的性能指標,其重要性類似於冷卻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