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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操作環境|技術規格

技術規格

防爆電氣設備操作環境

根據 GB3836.1-2010《爆炸性大氣環境 第 1 部分:設備通用要求》,防爆電氣設備是專為在大氣環境下工作而設計的。典型的大氣環境條件包括

煉油廠
1.大氣壓力範圍從 0.08 到 0.11 MPa;

2.標準空氣中的氧濃度為 21%(以體積計),其他惰性氣體如氮氣則為 79%(以體積計);

3.環境溫度介於 -20°C 和 60°C 之間。

電氣設備的操作環境對其安全性至關重要。 例如,防爆電氣裝置通常指定在 -20°C 至 40°C 的溫度下運作。較低的大氣壓力意味著較稀薄的空氣,會對電氣裝置的冷卻效率造成不利影響。同樣地,大氣溫度的波動也會影響冷卻效能,直接影響裝置的運作效率。

當電氣設備的設計環境與實際大氣條件有所偏差時,調整參數(尤其是大功率設備)以維持安全標準是非常重要的。

在設計階段設定的指定操作環境溫度概述了設備操作的允許溫度範圍。此環境溫度是所有設備性能指標的基礎。實際環境與設計環境之間的差異會導致性能不佳,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故障。特別適用於防爆電氣設備、 超過規定的溫度範圍可能會損害某些類型的防爆完整性。

此外、 空氣中的氧含量會嚴重影響防爆電氣裝置的安全性。 在 「富氧 」環境中操作專為易爆成分設計的設備可能會構成風險。在這種環境中,易燃氣體燃燒特性的改變會挑戰為標準條件設計的設備的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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