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氣設備的工作環境條件對其安全使用至關重要,其中環境溫度是其安全操作的重要因素。然而,每台電氣設備都必須有指定的工作環境溫度。關於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 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規定工作溫度範圍為 -20 至 +40°C。
如果防爆電氣設備的操作環境溫度超過此規定範圍,製造商必須在產品銘板上準確地標明此溫度範圍。此外,相關的使用者文件(如說明手冊)中也應清楚說明此項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設計人員在為產品設定某些性能規格時,會考慮實際的操作環境條件。如果實際操作環境與設計環境不同,產品可能無法達到其性能規格,並可能嚴重損壞。操作人員應注意,對於防爆電氣設備而言,在超出指定範圍的溫度下操作可能會影響某些防爆安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