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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工作环境|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

防爆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

根据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防爆电气设备是为在大气环境中运行而设计的。典型的大气条件包括

炼油厂
1.大气压力范围为 0.08 至 0.11 兆帕;

2.标准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为 21%(体积),氮气等其他惰性气体的浓度为 79%(体积);

3.环境温度在 -20°C 至 60°C 之间。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对其安全至关重要。 例如,防爆电气设备通常规定在 -20°C 至 40°C 的温度下工作。较低的大气压力意味着空气更稀薄,会对电气设备的冷却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样,大气温度的波动也会影响冷却性能,直接影响设备的运行效率。

当电气设备的设计环境与实际大气条件出现偏差时,就必须调整参数,尤其是大功率设备的参数,以保持安全标准。

设计阶段设定的指定运行环境温度概括了设备运行的允许温度范围。该环境温度是设备所有性能指标的基础。实际环境与设计环境之间的差异会导致性能不佳,严重时还会导致故障。特别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 超过规定的温度范围会损害某些类型的防爆完整性。

此外、 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会严重影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 在 "富氧 "环境中操作用于爆炸性成分的设备可能会带来风险。在这种环境中,易燃气体燃烧特性的改变会对为标准条件设计的设备的正常功能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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