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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金屬材料規範|技術規範

技術規格

防爆電氣設備金屬材料規範

防爆電氣設備中的金屬材料需要考慮的一個關鍵方面是它們透過機械火花點燃爆炸性氣體-空氣混合物的傾向。研究顯示,這些金屬的成分對其點火潛力有很大的影響。為了防止在金屬外殼中發生機械火花引燃,規定了特定的元素限制。爆炸性環境的標準 - 一般設備要求 - 規定如下:

防爆電氣設備-1

第一級

在生產 RPL 級 MA 或 Mb 防爆電氣設備時,外殼材质中鋁、鎂、鈦和鋯的組成質量不得超過 15%,鈦、鎂和鋯的合計質量百分比不得超過 7.5%。

等級 II

對於第二級防爆電氣設備的生產,外殼材质中關鍵元素的總質量百分比依據防護等級而有所不同:對於 EPLGa 設備,鋁、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得超過 10%,其中鎂、鈦和鋯的總含量不得超過 7.5%;對於 EPLGb 設備,鎂和鈦的總含量不得超過 7.5%;對於 EPLGc 設備,除了風機、風機蓋和通風孔擋板符合 EPLGb 標準外,沒有其他具體要求。

等級 III

在製造 III 級防爆電氣裝置時,外殼材质中相關元素的總質量百分比要求也隨防護等級而有所不同:對於 EPLDa 裝置,鎂和鈦的含量不得超過 7.5%;對於 EPLDb 裝置,也有同樣的限制;對於 EPLDc 裝置,除了風機、風機蓋和通風孔擋板符合 EPLDb 標準外,沒有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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