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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設備組合

防爆電氣設備根據其最高表面溫度可分為六種類型:T1、T2、T3、T4、T5 和 T6。這些類別與可燃氣體的燃點溫度組別一致。

溫度組別 IEC/EN/GB 3836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T [°C]可燃物的燃點溫度 [°C]
T1450T>450
T2300450≥T>300
T3200300≥T>200
T4135200≥T>135
T5100135≥T>100
T685100≥T>8

最高表面溫度」一詞是指防爆電氣設備的表面或零件在正常和被認為可接受的最惡劣條件下可達到的最高溫度,有可能引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防爆電氣裝置溫度組別的指導原則如下:

裝置所產生的峰值表面溫度不得引燃鄰近的可燃氣體,且不得超過這些氣體的燃點溫度。在安全等級方面,T6 裝置的等級最高,而 T1 裝置的等級則較低。

這顯示出,對於具有相同溫度的爆炸性材料而言,它反映了其燃點溫度的下限。相反地,對於防爆電氣設備而言,它表示其最高表面溫度的上限,顯示出明顯的特性差異。

鑑於在爆炸性粉塵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會清楚說明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因此「爆炸性危害環境的電氣設備設計規範」不再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不同的溫度組別。

Dana Lin
Dana Lin 高級合規與安全工程師

專精於全球防爆標準(ATEX/IECEx)及嚴格的技術合規性,為工業安全提供基礎工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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