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防護等級 (EPL) 根據潛在故障和預防措施來評估特定類型設備的防爆可靠性,作為防爆電氣設備的關鍵安全指標。
狀況類別 | 氣體分類 | 代表氣體 | 最小點火火花能量 |
---|---|---|---|
礦井下 | I | 甲烷 | 0.280mJ |
礦場外的工廠 | IIA | 丙烷 | 0.180mJ |
IIB | 乙烯 | 0.060mJ | |
IIC | 氫 | 0.019mJ |
等級可分為 a、b 和 c:
1.等級 a 可確保在正常操作以及預期和罕見故障期間,均具有一致的防爆安全效能。
2.等級 b 可保證在正常操作和可預見故障期間保持防爆安全性能。
3.c 級可確保在正常操作和特定異常情況下都能維持防爆安全性能。
一般而言,防爆裝置應符合第 3 級防護等級。但在某些情況下,特定的防爆類型可能允許 2 級或 1 級。
標記方法包括
1.根據防爆類型符號:
防爆類型和設備防護等級符號的組合表示防護等級。例如,基本安全裝置標記為 ia、ib 或 ic。
2.根據設備類型符號:
合併設備類型和防護等級符號表示防護等級。例如,I 級(礦山)設備標記為 Ma 或 Mb(M 代表礦山);III 級(工廠、瓦斯)設備標記為 Ga、Gb 或 Ge(G 代表瓦斯)。
必須了解設備防護等級和防爆等級是不同的概念,在應用上常被混淆。 防護等級表示「可靠性」,而防爆等級則反映「可燃氣體特性和設備結構特性」。"舉例來說,在恆定有氫氣爆炸風險的工業環境 (Zone 0) 中,所需的本安設備應是 Level ia、防爆等級 IIC。在氫氣風險較低的環境(Zone 1)中,ib 級 IIC 本安設備可以滿足需求,不過 ia 級 IIC 設備也很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