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防爆等级、温度等级、防爆类型和适用区域标记是评估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要素。这些信息用于描述防爆保护等级、设备可安全运行的温度范围、提供的防爆保护类型以及设备适用的指定区域。
以防爆演示 IIC T6 GB 为例
EX
该符号表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标准中的一种或多种防爆类型;
根据 GB3836.1-2010 标准第 29 条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在其外部显著位置标有明显的 "Ex "标记。此外,设备的铭牌必须显示必要的防爆标记以及验证其防爆性能的认证编号。
合规性。
Demb
防爆电气设备显示的防爆类型决定了其设计适用的特定爆炸危险区域。
防爆类型
防爆类型 | 防爆型标记 | 说明 |
---|---|---|
隔爆型 | d | |
增安型 | e | |
正压型 | p | |
本安型 | ia | |
ib | ||
油浸型 | o | |
充砂型 | q | |
浇封型 | m | |
N 型 | n | 保护级别分为 MA 和 MB。 |
特殊类型 | s | 该分类包括 nA、nR 和 n 个凹面类型 |
注:表中列出了电气设备的常用防爆类型,将各种防爆方法结合在一起,形成混合防爆类型。
例如,"Ex demb "标志着电气设备的混合防爆类型,其中包含隔爆、提高安全性和封装方法。
易发生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在爆炸性气体和易燃蒸汽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区域,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区域:
0 区(简称 0 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持续、频繁或持久存在的场所。
1 区(简称 1 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 区(简称 2 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在异常情况下可能会短暂出现的区域。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启动、关闭、运行和维护,而异常情况是指潜在的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
无心之过。
气体爆炸危险区域与相应防爆类型之间的相关性。
气体分类 | 最大测试安全间隙 MESG(毫米) | 最低点火电流比 MICR |
---|---|---|
IIA | MESG≥0.9 | MICR>0.8 |
IIB | 0.9>MESG>0.5 | 0.8≥MICR≥0.45 |
IIC | 0.5≥MESG | 0.45>MICR |
注: 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e 型(提高安全性)电气设备的使用仅限于 1 区,允许
正常工作时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的配线箱和接线盒,其主体分为 d 或 m 型,配线部分分为 e 型。
例如,BPC8765 LED 防爆平台灯的防爆等级为 Ex demb IIC T6 GB。光源室为隔爆型(d),驱动电路部分为浇封型(mb),配线室的防爆结构具有更高的安全性(e)。根据上述规格,该灯可用于 1 区。
II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备类别决定了其是否适用于特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防爆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环境的电气设备。
因此,标有上述防爆标志(EX demb IIC)的产品专门适用于所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但不包括煤矿和地下区域。
C
防爆电气设备的气体类别决定了其与特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兼容性。
气体组的定义:
在所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除煤矿和地下区域外(即适用于 II 类电气设备的环境),爆炸性气体根据气体混合物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火电流比分为 A、B 和 C 三组。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取决于特定环境温度和压力条件下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浓度。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气体组和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火电流比之间的关系:
气体分类 | 最大测试安全间隙 MESG(毫米) | 最低点火电流比 MICR |
---|---|---|
IIA | MESG≥0.9 | MICR>0.8 |
IIB | 0.9>MESG>0.5 | 0.8≥MICR≥0.45 |
IIC | 0.5≥MESG | 0.45>MICR |
注:左表显示,爆炸性气体安全间隙或最小电流比值越小,与爆炸性气体相关的风险水平越高。因此,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气体分组要求越来越严格。
通常与常见爆炸性气体/物质有关的气体类别:
气体分类/温度组别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IIA | 甲醛、甲苯、甲酯、乙炔、丙烷、丙酮、丙烯酸、苯、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氯气 |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戊酯、环戊烷 | 戊烷、戊醇、己烷、乙醇、庚烷、辛烷、环己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油、四氯戊醇 | 乙醛、三甲胺 | 亚硝酸乙酯 | |
IIB | 丙烯酯,二甲醚 |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 |||
IIC | 氢气、水蒸气 | 乙炔 | 二硫化碳 | 硝酸乙酯 |
举例说明:因此,在此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不低于 IIC 级的气体组别规范。
因此,在此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至少符合 IIA 级气体组别规范。不过,气体组别级别为 IIB 或 IIC 的电气设备也可用于这种环境。
T6
为防爆电气设备指定的温度组别决定了该设备在点燃温度方面与之相适应的气体环境。
温度组别的定义如下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存在温度限制,即点火温度,规定了其可被点燃的温度。因此,对在这些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表面温度有具体要求,规定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点火温度。因此,电气设备根据各自的最高表面温度被分为 T1-T6 六个组别。
可燃物质的点燃温度 |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T (℃) | 温度组别 |
---|---|---|
t>450 | 450 | T1 |
450≥t>300 | 300 | T2 |
300≥t>200 | 200 | T3 |
200≥t>135 | 135 | T4 |
135≥t>100 | 100 | T5 |
100≥t>85 | 85 | T6 |
根据左表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可燃物质的点燃温度与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应温度组别要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关系。具体来说,随着点燃温度的降低,对电气设备温度组别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温度分类与常见的爆炸性气体/物质相关:
气体分类/温度组别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IIA | 甲醛、甲苯、甲酯、乙炔、丙烷、丙酮、丙烯酸、苯、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氯气 | 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戊酯、环戊烷 | 戊烷、戊醇、己烷、乙醇、庚烷、辛烷、环己醇、松节油、石脑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油、四氯戊醇 | 乙醛、三甲胺 | 亚硝酸乙酯 | |
IIB | 丙烯酯,二甲醚 | 丁二烯、环氧丙烷、乙烯 | 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氢 | |||
IIC | 氢气、水蒸气 | 乙炔 | 二硫化碳 | 硝酸乙酯 |
注:上表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请查阅 GB3836 中列出的详细要求,以便准确应用。
举例说明:如果二硫化碳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物质,则其对应的温度组别为 T5。因此,在此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应为 T5 或更高。同样,如果甲醛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危险物质,则对应温度组别为 T2。因此,在此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应为 T2 或更高。值得一提的是,温度组别为 T3 或 T4 的电气设备也可用于该环境。
GB
设备保护级别表示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级别,表示设备的安全等级。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防护等级定义见 GB3836.1-2010 第 3.18.3、3.18.4 和 3.18.5 节。
3.18.3
Ga 级 EPL Ga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具有 "高 "防护等级,可确保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特殊故障期间不会成为点火源。
3.18.4
Gb 级 EPL Gb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具有 "高 "防护等级,可确保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情况下不会成为点火源。
3.18.5
Gc 级 EPL Gc
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具有 "一般 "防护等级,在正常运行时不会成为点火源。还可采取补充保护措施,以确保在预计会经常出现点火源的情况下(如照明设备故障)不会有效点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