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2010 《爆炸性氣氛 第 1 部分:設備通用要求》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了分類 根據其使用環境,可分為兩種主要類型:Class I 和 Class II 電氣裝置。
I 級電氣設備
此類型專門設計用於地下採煤和煤炭表面加工的相關環境。它主要是指在同時存在甲烷和煤塵的區域中運行的電氣設備。地下煤礦的生產環境是眾所周知的挑戰,其特點是存在甲烷等易燃氣體、煤灰等可燃粉塵,以及濕氣、濕度和霉菌等其他不利因素。這些條件對於電氣設備的設計、製造和使用提出了嚴格的新要求。
第二類電氣設備
這些裝置適用於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瓦斯環境,通常是指在地面條件(包括可燃氣體和粉塵環境)下運作的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