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了分类 根据其使用环境,主要分为两类:一级和二级电气设备。
I 类电气设备
这种类型专门设计用于与地下煤矿开采和地面煤炭加工有关的环境。它主要是指在存在甲烷和煤尘的区域运行的电气设备。地下煤矿的生产环境极具挑战性,其特点是存在甲烷等可燃气体、煤灰等可燃粉尘以及湿气、潮气和霉菌等其他不利因素。这些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新的严格要求。
第 II 类电气设备
这些设备适用于煤矿以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通常指在地面条件(包括可燃气体和粉尘环境)下运行的电气设备。